主营:高低温冲击箱、冷热冲击试验箱、两箱冷热冲击箱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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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可靠性评审要求
8.1 基本要求
8.1.1 建立工艺评审制度
承制单位应根据产品研制程序和管理级别对工艺设计建立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制度。
8.1.2 评审时机
承制单位应在产品研制过程各工艺设计付诸实施之前,组织非直接进行本项目工艺设计的有关专业人员对工艺设计的正确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行性、可检验性进行分析、审查和评议。
8.1.3 设置评审点
承制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点,并列入计划的网络图之中。未按规定进行工艺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工作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在一般情况下,工艺评审是在一个阶段即将完成,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之前进行。生产定型阶段的工艺评审应增加首件鉴定内容。
8.1.4 评审依据
工艺评审的依据是:产品设计资料(设计图样、技术文件等),研制任务书和合同,有关条例、标准、规范,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等。
工艺可靠性评审的依据,主要是产品可靠性设计和工艺设计资料、本指南有关章节的有关要求。
8.2 工艺评审的主要内容
工艺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艺总方案、工艺说明书等指令性文件;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
特种工艺文件;
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新设备、批量生产的工序能力;
工艺可靠性等。
8.2.1 工艺总方案、生产说明书等指令性工艺文件的评审
8.2.1.1 对产品特点、结构、精度要求的工艺分析及说明;
8.2.1.2 工艺总方案、生产说明书、工艺文件等指令性文件的完整、正确、统一、协调;
8.2.1.3 工艺方案及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可检验性;
8.2.1.4 工艺分工和工艺路线的确定及其合理性;
8.2.1.5 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保证制造质量的分析;
8.2.1.6 关键工艺项目及工艺薄弱环节的技术措施和计划;
8.2.1.7 工艺装备、试验设备、检测仪器选择的正确性、合理性及专用工艺装备系数的确定;
8.2.1.8 工艺(文件、要素、装备、术语、符号等)标准化程度;
8.2.1.9 材料消耗定额确定及控制的原则;
8.2.1.10 工艺研制周期的确定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8.2.2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工艺文件的评审
8.2.2.1 关键工序确定的正确性,关键工序目录及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的完整性;
8.2.2.2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应有的明显标记,工序控制点设置的准确性;
8.2.2.3 关键工序的工艺方法、检测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8.2.2.4 分析形成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的工序能力和质量保证的状况;
8.2.2.5 关键工序的技术攻关措施;
8.2.2.6 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符合GJB 467第5章的要求。
8.2.3 特种工艺文件的评审
8.2.3.1 采取特种工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8.2.3.2 特种工艺说明书的正确性及其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工艺控制要求的合理性;
8.2.3.3 特种工艺工序的控制应符合GJB 467第6章的要求;
8.2.3.4 特种工艺试验和检测的项目、要求及方法;
8.2.3.5 特种工艺试验、鉴定的原始记录;
8.2.3.6 特种工艺操作规程符合特种工艺说明书的情况;
8.2.3.7 特种工艺技术攻关措施的可实施性;
8.2.3.8 对特种工艺操作、检验人员的要求。
8.2.4 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评审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用新材料的工艺性,选用新设备的适用性;
8.2.4.2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具有鉴定或合格证明文件;
8.2.4.3 采用前,经过检测、试验、验证,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和有关原始记录;
8.2.4.4 采用计划及实施措施和质量控制要求;
8.2.4.5 对操作检验人员的要求。
8.3 工艺可靠性评审的评价要点
8.3.1 工艺可靠性评价要点
8.3.1.1 在有关设计规范或工艺总方案中是否分析了工艺可靠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工艺可靠性设计要求或应采取的措施。
8.3.1.2 在有关试验大纲(或方案)中,是否考虑到或兼顾到对工艺可靠性的考核要求。
8.3.1.3 是否分析提出了对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艺(工序)、特种工艺的工序控制要求,并制定了完整的工艺(工序)控制文件,该文件是否可行。
8.3.1.4 对机械连接体、紧固件(螺钉、螺栓、弹簧、螺母等)的连接强度,承受震动、冲击应力的能力,连接可靠性及连接组装工艺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
8.3.1.5 选用的印制板是否合理、可靠,基板的电气性能(电击穿强度、绝缘性能等)和机械工艺性(铜箔抗剥强度、可焊性等)是否满足要求。
8.3.1.6 印制电路板板面走线及元器件布局、机箱电气器件布局等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电磁兼容性、抗振动冲击应力及有利于散热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安装、调试及维修。
8.3.1.7 对元器件、导线和连接器等是否规定了恰当的预处理要求。
8.3.1.8 电气互连类型、形式和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有利于减少互连故障和提高连接的可靠性,是否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8.3.1.9 焊料和助焊剂的选用是否恰当合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焊料和助焊剂的选用评审的主要原则是:
8.3.1.9.1 焊料的熔点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对元器件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是否具有优良的可焊性,是否与所焊材料有足够的结合和较好的表面张力及良好的浸润性、漫流性,是否具有低电阻率、高机械强度、良好的化学特性和稳定性。
8.3.1.9.2 助焊剂熔点与焊料的匹配性,是否具有在焊接温度下不分解、去除氧化物能力强、漫流性好、不吸潮、不电离、不腐蚀金属、不溶于水、不产生有害气体等特性。
8.3.1.9.3 各种焊接工艺参数(如烙铁焊的焊接温度、焊接时间,波峰焊的锡锅、印制板焊接速度、吃锡深度、倾斜角度等)是否规定得合理恰当。
8.3.1.9.4 是否规定了焊接后的合理测试方法和试验考核要求。
8.3.2 工艺可靠性评审的详细要求
工艺可靠性评审的详细(或具体)要求,参见本指南第4、5、6、7、9等章的有关要求。
8.4 给以评审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8.4.1 评审计划
工艺评审计划应纳入产品科研试制计划或生产技术准备计划之中,并加以考核。
8.4.2 厂(所)级工艺评审
厂(所)级的工艺评审(一级评审),由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由相应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如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实施。
8.4.3 处(室)级评审(二级评审),由承制单位负责该项工艺任务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厂(所)内的有关同行专家或代表参加。
8.4.4 评审组的组成
8.4.4.1 工艺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
8.4.4.2 评审组组长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
8.4.4.3 评审组的成员
有关技术负责人;
同行专家或有关工艺人员;
产品设计、标准化、质量、可靠性、质检、计划、生产、财务等部门的代表;
有经验的现场人员;
使用方代表;
邀请的外单位代表(必要时)。
8.4.5 评审组的职责
8.4.5.1 接受评审任务。
8.4.5.2 制定并实施评审工作计划,向评审适当分工。
8.4.5.3 安排评审日程、召开评审会议。
8.4.5.4 按照本章的可靠性评审要求进行审查、评议。
8.4.5.5 总结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写出工艺评审报告。
8.5 评审程序
评审可按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追踪管理三个阶段进行。
8.5.1 评审准备
8.5.1.1 申请工艺评审的单位应写出“工艺设计报告”,其内容应有根据、有分析、有验证。总结中应包含对工艺可靠性设计内容和措施的总结和说明。
8.5.1.2 由工艺项目负责人(工艺主管)提前15天提出“工艺评审申请报告”(见附录A)。
8.5.1.3 申请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组,并报技术负责人审定。
8.5.1.4 工艺项目负责人提前向评审组提供评审依据和工艺设计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8.5.1.5 评审组根据产品特点提出评审要求,列出评审计划、进行分工,制定“工艺评审检查项目清单”(见附录B)。
8.5.1.6 评审组成员按照评审工作计划、检查项目清单分工进行预审和准备意见。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或建议,应记录在“预审记录表”中(见附录C)。
8.5.2 评审实施
8.5.2.1 工艺项目负责人在评审时介绍“工艺设计报告”,并对有关工艺资料进行说明。
8.5.2.2 评审组成员根据本章第8.2、8.3条的要求进行工艺评审。
8.5.2.3 评审组成员对工艺设计的缺陷、存在的工艺问题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由工艺设计人员进行答疑。应将各种意见详细记录在“评审会议记录”中(见附录D)。评审中发生的不同意见,若经充分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保留不同意见,立案存档。
8.5.2.4 评审组组长在集中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写出评语和结论,提出“工艺评审报告”(见附录E)。在工艺评审报告中应对工艺可靠性的设计情况和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给出明确的评审结论,并根据情况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或改进工艺可靠性的建议。
8.5.2.5 由负责组织工艺评审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或指定专人,将工艺评审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和报告整理归档。
8.5.3 追踪管理要求
8.5.3.1 对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应在评审会上明确实施单位和解决的期限(见附录F),同时确定监督检查部门和检查日期,直至满足要求。为使遗留问题的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应将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纳入到承制单位的科研生产计划中加以管理考核。
8.5.3.2 承制单位的工艺部门应认真分析“工艺评审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制定措施、完善工艺设计,并按技术责任制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措施完成以后,形成专题性报告或“评审遗留问题处理报告”,并报组织评审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归入相应的工艺评审档案中。
8.5.3.3 工艺项目负责人对评审意见如不予采纳时,应阐明理由,经技术负责人审批,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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